訴訟支援經驗

除了曾處理多宗上市公司與監管機構之紛爭及其復牌外, 李先生此前亦曾被香港法院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接納為多項企業融資及證券相關訴訟或案件的專家證人,具體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 vs 客戶一(市值超過10億港元的上市公司之主席)

有關沒有披露關聯方股份交易的相關事宜

香港特別行政區 vs 客戶二(市值超過10億港元的上市公司之主席)

有關沒有在公告中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導致股價波動的事宜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上市公司之主席(客戶三) 及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有關擁有上市公司之價格敏感資料並進行內幕交易事宜

遺產受託人與其他家族之成員(包括客戶四) 之爭議,逝者為香港著名商人

有關遺產的處理及投資方向事宜

破產受託人與客戶五(上市公司之控股股東)之爭議

股票估值事宜及有關收購股票的價格及其導致全面要約事宜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與客戶六(上市公司之主要股東)之間的爭議

有關處理與上市公司附屬公司相關的分拆上市程序事宜

某市值超過120億港元的上市公司(客戶七)與前董事之爭議

有關上市公司前董事薪酬水平及適當性的事宜

某市值超過90億港元的上市公司(客戶八) 與其認股期權持有人之爭議

有關授予及行使上市公司的認股期權的事宜

香港特別行政區 vs 客戶 九 及某上市公司之前董事

有關處理公告和年度報告中省略交易之披露並涉嫌欺詐股東事宜

某上市公司兩名股東(客戶十,為大股東之一)就電池業務涉嫌損失及估值之爭議

有關上市公司所屬電池業務虧損量化及估值相關事宜

買方與賣方(客戶十一)之間因買賣某上市公司及其業務而涉嫌損失之爭議

有關若干資產和業務項目之擔保索賠糾紛及相關事宜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客戶 十二 提出訴訟

有關未披露審計師辭職及與辭職有關的其他涉嫌股價敏感或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事項的事宜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客戶十三 提出訴訟

有關價格敏感資料進行內幕交易的事宜

受監管機構或執法單位調查的初期或前期之專家報告

調查的初期或前期之專家報告及就有關受懷疑活動的行為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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